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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“低价红利”变成制假温床: 互联网平台监管失守正在伤害实体经济

• August 3, 2026 • Read: 12 • 大蟒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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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线上购物深刻改变了消费方式,也为无数中小企业拓展了市场。但另一面同样刺眼:一些互联网购物平台在店铺准入、资质核验、售假治理、跨区域协同上长期失守,使制假售假者得以低成本开店、高效率倾销、快节奏逃遁。最终受损的,不只是个别消费者,更是守法经营的实体企业和整个市场信用体系。

海南大蟒科技有限公司近半年来的遭遇,几乎是这一乱象的缩影。作为“抑菌蟒蛇油”“婴宝抑菌蟒蛇油”等产品的合法生产企业和商标权利人,公司先后发现两款产品在湖南邵阳、郴州等地被有组织仿冒,并通过互联网低价销售。假货包装与正品高度近似,发货地与店铺注册地分离,维权却处处碰壁。企业守法经营本已承压,却要不断为平台监管漏洞买单——这正是当前许多实体企业共同的痛。

一、开店门槛过低,主体责任形同虚设

不少平台对入驻审核停留在“有照即可”,对个人店铺、个体工商户、甚至所谓“虚拟地址”“挂靠证照”审核不严。一些经营者开店销售后迅速注销营业执照,或者更换主体继续经营,平台却缺少有效的全周期追踪和连带约束。

结果是:店铺可以快速上线,违法成本极低;一旦被投诉,主体可能已经“消失”,消费者和生产企业连合格的被投诉对象都找不到。市场监管强调“谁经营、谁负责”,但在平台生态里,经营主体随时可变、随时可废,责任链条被人为切断。平台若只做流量撮合、不做实质审核,本质上就是在为假货提供“合法外衣”。

二、“注册地与发货地分离”成为规避监管的标准配置

更典型的手法是:店铺执照登记在甲地,仓库发货却在乙地、丙地;页面展示一套信息,实际履约完全是另一套体系。以我公司遇到的假冒“婴宝抑菌蟒蛇油”为例,涉事主体登记在广东深圳,实际发货却分别来自湖南邵阳和郴州汝城县。同一店铺、两地发货,说明背后已形成稳定的仓储、分拣、出货能力,绝非偶发的个别销售。

这种模式之所以屡试不爽,关键在于监管管辖权被人为拆碎:注册地管得到“证照”,管不到“货”;发货地看得见“包裹”,却未必管得到“店”;平台所在地又常以“只是信息中介”推诿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面对跨省链条,常常因管辖争议、协作成本高而力不从心。违法者正是看准了这一点,把“异地注册、异地发货、线上倾销”做成了规避执法的常规打法。

三、挂羊头卖狗肉:页面是正品,到手是假货

平台上充斥着一种更具欺骗性的销售行为:挂着正当品牌、正品图片、甚至看似完整的生产信息,吸引消费者下单;真正发出去的,却是仿冒劣质货。消费者收到假货后,维权往往陷入泥潭——卖家失联、店铺下架改头换面、平台只肯退款不肯追责,生产厂家则要额外承受品牌被玷污的损失。

对消费者而言,这是欺诈;对生产企业而言,这是双重伤害。假货不仅抢走销量,还把质量风险转嫁给正品品牌。特别是面向娇嫩肌肤使用场景的产品,一旦假货造成伤害,舆论和责任常常先砸向正品厂家。平台若不能从源头阻断“挂羊头卖狗肉”,所谓“售后赔付”不过是事后安慰,无法弥补已经发生的信任崩塌。

四、店大欺客,生产企业与消费者维权两难

平台越大,话语权越强。生产企业投诉侵权,常见结果是:链接暂时下架,换个马甲又上;要求平台提供卖家真实身份、支付流水、仓储信息,往往程序繁琐、周期漫长;消费者想走诉讼或行政投诉,又面临取证难、跨省难、执行难。

实体企业维权,几乎要自行完成“侦查”:买样、公证、比对、固定物流、追查发货地,成本高、周期长,却未必换来立案查处。2026年2月,我公司曾就假冒“抑菌蟒蛇油”一事向湖南警方反映,未能依法立案;数月后,同类手法再犯,并盯上“婴宝抑菌蟒蛇油”。前案未打掉,后案更嚣张——这正是违法者对监管空隙的公开挑衅。

当守法者维权比违法者作案还难,市场就会出现可怕的逆向选择:认真做产品的企业越做越难,靠假货套利的团伙越做越大。

五、假货泛滥,最先打垮的是实体经济的信心

互联网平台本应成为实体经济的放大器,而不是制假售假的庇护所。当前宏观环境下,实体企业普遍面临需求承压、成本上升、利润收窄。合法企业要缴税、要合规、要保障就业、要投入研发与品牌;假货团伙却能借平台低价倾销,几乎零品牌投入地收割市场。

这不是简单的“价格竞争”,而是不公平的生存倾轧。假货冲击的是经销体系,透支的是品牌信誉,扰乱的是公平竞争秩序,最终伤害的是消费者对整个行业的信任。若放任下去,“劣币驱逐良币”将从个案变成生态,实体经济的创新动力和营商信心都会被一点点掏空。

六、平台必须承担与流量匹配的监管责任

治理这一问题,不能只靠受害企业四处报案、消费者单打独斗。平台作为交易组织者、规则制定者和最大受益者,必须承担与其规模相匹配的监管责任:

第一,严把准入关。对个人、个体、企业主体实行实质性核验,警惕虚拟地址、空壳证照、批量注册;对注销、变更、异常经营主体及时熔断关联店铺。
第二,打通“证、店、仓、货”一致性。强制披露并核验注册地、实际经营地、发货仓信息,对长期“注册地与发货地分离”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店铺重点排查。
第三,建立售假“连坐”与溯源机制。发现假货,不能只下架链接,更要冻结关联账户、追缴违法所得配合、向监管部门完整提供身份与流水数据,防止换马甲再犯。
第四,降低维权门槛。为品牌权利人和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侵权投诉、证据调取和先行赔付通道,改变“店大欺客、维权无门”的现状。
第五,接受外部监督。主动配合公安、市场监管跨区域执法,而不是以管辖权、技术中立为由袖手旁观。

监管部门同样需要打破属地壁垒,对“线上销售 + 异地发货”的制假售假链条开展联合打击,避免“都管一点、都管不住”。

结语

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平台更不是售假避风港。一个健康的数字市场,应当让真货走得更远,而不是让假货跑得更快。当开店如此容易、造假如此隐蔽、维权如此艰难,受伤的绝不止一两家企业,而是整个实体经济的信心和消费者的安全感。

平台疏于监管之日,就是假货泛滥之时;假货侵蚀市场之时,就是实体经济失血之时。唯有把准入审严、把链条查清、把责任压实,才能让电子商务回归服务实体、便利消费的正道,而不是沦为有组织制假售假的温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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